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494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4949號
- 債權人
- 顏志穎
- 債務人
- 尚海塑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昇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佰捌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7年度司促字第14949號│├──┬──────┬───────┬──────┬───────┬───────┤│編號│發 票 日│金額│ 提 示 日 │利 息 起 算 日│支 票 號 碼││││( 新 臺 幣 )││││├──┼──────┼───────┼──────┼───────┼───────┤│001 │107年4月21日│1,300,000元 │107年6月8日 │107年6月9日 │HA0000000 │├──┼──────┼───────┼──────┼───────┼───────┤│002 │107年5月3日 │ 500,000元 │107年6月8日 │107年6月9日 │GB0000000 │├──┼──────┼───────┼──────┼───────┼───────┤│003 │107年5月22日│ 500,000元 │107年6月8日 │107年6月9日 │HA0000000 │├──┼──────┼───────┼──────┼───────┼───────┤│004 │107年10月5日│1,000,000元 │107年10月5日│107年10月5日 │GB0000000 │├──┼──────┼───────┼──────┼───────┼───────┤│005 │107年12月3日│1,500,000元 │107年12月3日│107年12月3日 │HA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