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8267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8267號
- 債權人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育徵
- 代理人
- 蔡孟錕
- 代理人
- 賴毓姍
- 代理人
- 林俊祺
- 債務人
- 萬路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古秀蘭
- 債務人
- 黃義升
一、債務人應連帶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零柒萬伍仟貳佰伍拾肆元,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