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38號聲 請 人 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世鉅 相 對 人 郭明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第881 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郭明原與債務人郭士豪、黃美玲、傳承食品有限公司及傳達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於民國106 年1 月4 日共同簽發本票一紙,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11,808,000元,到期日為107 年1 月5 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嗣相對人郭明原於106 年1 月9 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作為其與債務人郭士豪、黃美玲、傳承食品有限公司及傳達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1,200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6 年1 月5 日,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等,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詎本票屆期,經聲請人向相對人及債務人提示後,渠等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6,953,517 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本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郭明原、債務人郭士豪、黃美玲、傳承食品有限公司及傳達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及債務人均仍未以書面或言詞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司法事務官 ┌──────────────────────────────────────────────┐ │附表: 107年度司拍字第38號│ ├──┬───────────────────┬─┬──────────┬────┬─────┤ │編號│ 土 地 坐 落│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備 考│ │ │縣 市│鄉鎮市區│段 │小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 範 圍 │ │ ├──┼───┼────┼───┼──┼───┼─┼──┼──┼────┼────┼─────┤ │001 │屏東縣│萬丹鄉 │新社皮│ │392 │ │0 │0 │84.11 │全部 │ │ ├──┼───┼────┼───┼──┼───┼─┼──┼──┼────┼────┼─────┤ │002 │屏東縣│萬丹鄉 │新社皮│ │401 │ │0 │3 │21.73 │19分之1 │ │ └──┴───┴────┴───┴──┴───┴─┴──┴──┴────┴────┴─────┘ ┌───────────────────────────────────────────────────────────┐ │附表(建物)︰ 107年度司拍字第38號│ ├──┬───┬───────┬───────┬──────┬─────────────────┬──┬────────┤ │ │ │ │ │ 建築式樣主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權利│ │ │編號│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 要建築材料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 │要建築材料│範圍│ │ │ │ │ │ │ 及房屋層數 │ 合 計 │及用途 │ │ │ ├──┼───┼───────┼───────┼──────┼───────────┼─────┼──┼────────┤ │001 │176 │社上路131巷1號│萬丹鄉新社皮段│鋼筋混凝土造│一層47.85、二層47.85、│陽台12.20 │全部│ │ │ │ │ │392地號 │、四層樓房 │三層47.85、四層24.19,│ │ │ │ │ │ │ │ │ │總面積167.7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