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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小字第1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林昶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小字第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方結仕
被上訴人
即原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7 年4 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 萬5,11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9   日

           簡易庭 法 官 林昶燁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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