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8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5號

履行協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陳怡先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5號

原告
福爾摩莎蝴蝶生態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月美
訴訟代理人
郭子維律師
被告
星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進發
訴訟代理人
劉承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又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2 條第2 項、第28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伊係請求被告履行於民國102 年7 月13日在屏東縣恆春鎮品僑飯店,就伊承攬「屏東空軍水湳機場整建工程」之植栽工程(下稱系爭工程)之工程費用,另行協商領款金額之協議(下稱系爭協議),此為新協議,取代系爭工程合約之約定,系爭協議未定管轄條款,則應以債務履行地即交付票據地之法院管轄即本院,而向本院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三、被告則抗辯系爭協議係有關兩造如何繼續履行系爭工程之工程款給付方式,非屬新協議,自應依兩造簽立之系爭工程合約附件一「合約一般條款」第37條訴訟管轄權約定:「因本契約發生訴訟事件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定管轄法院,故本件應由臺北地院管轄始為合法。倘若依原告主張交付票據地為債務履行地,債務履行地之法院有管轄權。惟原告持有之票據係由原告於102 年9月派員至被告公司領取,票據交付地係在臺北市,則本院仍無管轄權等語置辯。

四、按所謂債務履行地,係以當事人契約所定之債務履行地為限。又是項約定雖不以書面或明示為必要,即言詞或默示為之,亦非法所不許,惟仍必須當事人間有約定債務履行地之意思,始有該條之適用。而管轄權之有無,雖為受訴法院應職權調查之事項,惟當事人對此訴訟成立要件之舉證責任仍不因而免除(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25號裁定參照)。經查,依原告起訴主張之請求權基礎為系爭協議,惟兩造間就系爭協議之履行,並無約定履行地一情,為原告所不否認(見本院卷第80頁),則定管轄法院時,即應依前揭規定,以被告公司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法院管轄,而被告公司所在地為臺北市○○區○○路000 號6 樓,此有經濟部公司資料查詢附卷可佐(見本院卷第6 頁),故被告公司之主事務所非位於本院轄區內,本院自無管轄權。再者,依原告起訴書原證二檢附其於107 年1 月2 日寄發存證信函予被告之內容略為:「本公司(按即原告)向貴司(按即被告公司)承攬屏東空軍水湳機場整建工程之植栽工程(下稱系爭承攬工程),貴司尚有款項未給付完畢。依據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 年度建字第24號判決,貴司與本公司有於民國102 年7 月13日屏東縣恆春鎮品僑飯店協商得領款金額,協商結果本公司尚得領取新臺幣230 萬2303元,惟本公司迄今尚未領取到該筆款項,請貴司於函到5 日內迅以給付,. . . . 」(見本院卷第27頁)。由上開存證信函之內容可知,兩造間係因系爭承攬工程之工程款給付方式予以協商,應認係系爭承攬工程合約所衍生之工程款給付爭議。復依兩造簽立之「屏東空軍水湳機場遷建工程屏東營區整建工程- 植栽」工程合約附件一合約一般條款第37條之約定「因本契約發生訴訟事件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見本院卷第62頁)。是以,本件兩造間係因系爭承攬工程之工程款給付發生爭議,雖就付款方式曾經予以協商,然本質上仍為系爭承攬工程發生糾紛,難認兩造間另有一新契約關係發生,又系爭協議乃為解決系爭承攬工程之工程款之給付,屬系爭承攬工程合約之履行發生爭議,兩造對系爭承攬工程爭議既以書面合意由臺北地院管轄,且原告前因系爭承攬工程之工程款糾紛亦向臺北地院起訴,此有臺北地院103 建字第293 號判決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95至98頁),故本件即應由臺北地院管轄始為適法。此外,本件查無其他特別審判籍之情事,依前揭法條規定,本件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法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五、依首揭法條,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怡先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張孝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