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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塗銷抵押權登記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
    陳怡先
  • 法定代理人
    廖述群、陳輝男

  • 原告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東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84號原   告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述群 訴訟代理人 蔡將葳律師住詳卷 被   告 東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輝男 蔡孔文 江明壽 江建賢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七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怡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張孝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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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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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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