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16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06號原 告 振芳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順天 訴訟代理人 徐萍萍律師 被 告 傳承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耀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6 日書記官 應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