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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6 日

法官藍家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0號

聲請人
陳均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5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本院准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24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因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事件卷宗,聲請人確於民國106 年12月7 日依上開公示催告裁定登報,有該報在卷可稽,所定4 個月申報及提出股票期間已於107 年4 月7 日屆滿,惟迄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又聲請人為除權判決聲請尚且未逾前開期間屆滿後之法定3 個月期間,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藍家慶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鴻仁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數│股  數│備  考│
├──┼────────────┼──────┼───┼──┼───┼───┤
│001 │旭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10474-│普通記│49  │49,000│      │
│    │                        │ND0010522   │名股票│    │      │      │
├──┼────────────┼──────┼───┼──┼───┼───┤
│002 │旭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15 │普通記│1   │   950│      │
│    │                        │            │名股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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