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25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3號聲 請 人 中聯墾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尊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6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本院准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2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因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事件卷宗,聲請人確於民國106 年12月6 日依上開公示催告裁定登報,有該報在卷可稽,所定4 個月申報及提出股票期間已於107 年4 月6 日屆滿,惟迄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又聲請人為除權判決聲請尚且未逾前開期間屆滿後之法定3 個月期間,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潘 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謝宏緯 附表: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備 考│ ├──┼───────────┼───────┼──┼─────┼───┤ │001 │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104-NG-0000007│1 │1,000,000 │ │ ├──┼───────────┼───────┼──┼─────┼───┤ │002 │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104-NG-0000008│1 │1,000,000 │ │ ├──┼───────────┼───────┼──┼─────┼───┤ │003 │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104-NG-0000009│1 │1,000,000 │ │ ├──┼───────────┼───────┼──┼─────┼───┤ │004 │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104-NG-0000010│1 │1,000,000 │ │ ├──┼───────────┼───────┼──┼─────┼───┤ │005 │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104-NG-0000011│1 │1,000,000 │ │ ├──┼───────────┼───────┼──┼─────┼───┤ │006 │墾丁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104-NG-0000012│1 │1,0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