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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036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0360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理人
李劭軒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許晏禎即米蘭企業社、陳義佳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可看出債務人於民國108 年8 月27日未付本金之欠款明細資料。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鍾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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