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27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27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鄭富榮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許晏禎、陳義佳即米蘭企業社及陳義佳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債務人陳義佳即米蘭企業社之變更前後法人登記資料,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陳報米蘭企業社係何時變更為陳義佳。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27號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許晏禎、陳義佳即米蘭企業社及陳義佳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債務人陳義佳即米蘭企業社之變更前後法人登記資料,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陳報米蘭企業社係何時變更為陳義佳。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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