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4793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4793號
- 債權人
- 富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美麗
- 代理人
- 陳水聰律師
- 代理人
- 廖柏豪律師
- 債務人
- 陳美蓮
- 債務人
- 張勝迪
- 債務人
- 曾昭仁
- 債務人
- 薛宜玲
- 債務人
- 欣迪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茂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參仟萬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