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82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30 日
- 法定代理人廖月友、林學智
- 當事人建濠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8233號債 權 人 建濠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月友 債 務 人 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學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柒拾肆萬玖仟伍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 │附表:108 年度司促字第8233號 │ ├──┬───────┬─────────┬─────────┤ │編號│本 金 金 額│利 息 起 算 日│ 年 利 率 │ │ │ (新臺幣) │(起至清償日止 ) │ (百 分 比) │ ├──┼───────┼─────────┼─────────┤ │001 │224,850元 │105年5月31日 │5 │ ├──┼───────┼─────────┼─────────┤ │002 │224,850元 │106年5月31日 │5 │ ├──┼───────┼─────────┼─────────┤ │003 │299,800元 │107年5月31日 │5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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