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1號
- 原告
- 許瑩雀
- 原告
- 湯美惠
- 原告
- 湯秀英
- 原告
- 張嘉得
- 原告
- 吳啟明
- 原告
- 張添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櫻花律師
- 被告
- 霸力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臨時管理人 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簡世鉅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請原告補正原告張嘉得、吳啟明特休未休工資計算一覽表,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8 年5 月13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