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03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定代理人陳勝宏
- 原告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李劭軒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0360號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 理 人 李劭軒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許晏禎即米蘭企業社、陳義佳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可看出債務人於民國108 年8 月27日未付本金之欠款明細資料。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鍾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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