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890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6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8902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保成特種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貴英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鄭國豪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本件經核係向債務人請求清償借款新臺幣(下同)4 萬元及利息,惟依所附之債權釋明文件,即切結書一紙,約定清償方式係自民國108 年3 月起至108 年10月止,共計8 個月,每月歸還5,000 元,則兩造間若無加速條款(即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之約定,僅得就已屆期而未清償之金額為請求,故請釋明本件得請求債務人一次清償全部欠款之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6  日

         司法事務官 鍾仕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