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6號聲 請 人 林宏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7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本院准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05 號公示催告,並依聲請人聲請,於民國108 年2 月1 日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因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事件卷宗,上開公示催告裁定確於108 年2 月1 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有該公告在卷可稽,所定3 個月申報及提出股票期間已於108 年5 月1 日屆滿,惟迄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又聲請人為除權判決聲請尚且未逾前開期間屆滿後之法定3 個月期間,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潘 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謝宏緯 附表: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備 考│ ├──┼────────────┼───────┼──┼───┼───┤ │001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25038-0 │1 │1,000 │ │ ├──┼────────────┼───────┼──┼───┼───┤ │002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25039-1 │1 │1,000 │ │ ├──┼────────────┼───────┼──┼───┼───┤ │003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25040-8 │1 │1,000 │ │ ├──┼────────────┼───────┼──┼───┼───┤ │004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25041-0 │1 │1,000 │ │ ├──┼────────────┼───────┼──┼───┼───┤ │005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25042-1 │1 │1,000 │ │ ├──┼────────────┼───────┼──┼───┼───┤ │006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25046-9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