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47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47號
- 原告
- 莊清安
上列原告與被告一六八企業社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正提出下列訴訟資料到院,特此裁定。
一、起訴狀(應具體記載被告姓名,如係商號則應表明其負責人之姓名、請求之金額、事實及請求之法律依據)。
二、每月向雇主實際領得之工資數額,如是日薪,亦應表明其金額及證據、受雇期間及提供勞務之內容與性質。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47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一六八企業社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正提出下列訴訟資料到院,特此裁定。
一、起訴狀(應具體記載被告姓名,如係商號則應表明其負責人之姓名、請求之金額、事實及請求之法律依據)。
二、每月向雇主實際領得之工資數額,如是日薪,亦應表明其金額及證據、受雇期間及提供勞務之內容與性質。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