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1048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1048號
- 債權人
- 昕宏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金英
- 債務人
- 昕承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明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拾陸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9年度司促字第11048號│├──┬──────┬───────┬──────┬───────┤│編號│發 票 日│請 求 金 額│提 示 日│支 票 號 碼││││(新 臺 幣)│即利息起算日││├──┼──────┼───────┼──────┼───────┤│001 │108年8月20日│60,000元│108年8月20日│CA0000000 │├──┼──────┼───────┼──────┼───────┤│002 │108年10月20 │60,000元│108年11月8日│CA0000000 │││日││││├──┼──────┼───────┼──────┼───────┤│003 │108年12月20 │60,000元│108年12月20 │CA0000000 │││日││日││├──┼──────┼───────┼──────┼───────┤│004 │109年2月20日│60,000元│109年2月20日│CA0000000 │├──┼──────┼───────┼──────┼───────┤│005 │109年4月20日│60,000元│109年4月20日│CA0000000 │├──┼──────┼───────┼──────┼───────┤│006 │109年6月20日│60,000元│109年6月20日│CA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