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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89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08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89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澄芯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馨云

上列聲請人與大寬食茶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大寬食茶國際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證
明文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並應提出其法定代理人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8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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