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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57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2 日
  • 法定代理人
    柯玉春

  • 當事人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吳晟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5792號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玉春 代 理 人 吳晟斌 上列聲請人與林淑敏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林淑敏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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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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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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