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5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簡光昌

原告
盛楠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素綿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志堅律師
被告
建濠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月友
訴訟代理人
陳瑩紋律師

陳允苡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18日下午1時40分,在本院第二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簡光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鍾思賢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