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380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380號
- 原告
- 巴士海峽農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煜鑫
- 訴訟代理人
- 陳勁宇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鄭子龍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00 萬元,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另經臺灣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加徵10分之1 ),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