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02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勞訴字第26號原 告 石忠鑫 陳弘達 郭貞惠 簡銀忠 朱龍騰 鄭雅慧 李其哲 鄭勝文 周燕玲 李美娟 鄧志翔 張博淵 辛志宏 邱智斌 黃文君 蘇義強 阮嘉煌 楊淑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欣怡律師 被 告 綠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建才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各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及均自民國一○九年十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將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提繳至原告勞工退休專戶。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附表一、二所示之金額各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分別於附表三所示之期間,任職於被告如附表三所示之職務部門。惟被告因財務危機而分別積欠原告如附表一所示之工資,且未提撥如附表二所示之勞工退休金至各原告之勞工退休專戶,經原告分別於附表三所示之期間末日,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並請求如附表一所示之資遣費。爰依兩造勞動契約法律關係、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各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及均自109 年10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 三、原告主張之前述事實,有原告18人之離職證明書、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109 年5 月5 日經加屏四字第1090100387號函暨附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9 年9 月11日保退五字第10910185830 號函暨附原告18人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明細資料、原告18人之薪轉帳戶明細、薪資單、資遣費網路試算表在卷可稽(本院卷一第81頁至第123 頁、第139 頁至第175 頁、第193 頁至第345 頁,本院卷二第13頁至第180 頁)。而被告始終未提出任何抗辯供本院審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準用同條第1 項規定,視同自認。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屬實。故原告依據兩造間之勞動契約法律關係、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2 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判決係就勞工即原告之給付請求,為雇主之被告敗訴,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 、2 項規定,本院自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此部分原告假執行之聲請無必要),並酌定被告供相當金額之擔保。 五、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8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 項、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李宗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書記官 林佳慧 附表一: ┌──┬───┬──────┬─────┬─────┐ │編號│原告 │工資 │資遣費 │合計 │ ├──┼───┼──────┼─────┼─────┤ │ 1 │石忠鑫│11萬1595元 │6萬6356元 │17萬7951元│ ├──┼───┼──────┼─────┼─────┤ │ 2 │陳弘達│10萬5248元 │8萬8151元 │19萬3399元│ ├──┼───┼──────┼─────┼─────┤ │ 3 │郭貞惠│10萬0528元 │1萬9254元 │11萬9782元│ ├──┼───┼──────┼─────┼─────┤ │ 4 │簡銀忠│6萬7687元 │8萬8034元 │15萬5721元│ ├──┼───┼──────┼─────┼─────┤ │ 5 │朱龍騰│10萬8660元 │7萬4954元 │18萬3614元│ ├──┼───┼──────┼─────┼─────┤ │ 6 │鄭雅慧│10萬0627元 │2萬1648元 │12萬2275元│ ├──┼───┼──────┼─────┼─────┤ │ 7 │李其哲│10萬5220元 │4萬0465元 │14萬5685元│ ├──┼───┼──────┼─────┼─────┤ │ 8 │鄭勝文│10萬1021元 │3萬3390元 │13萬4411元│ ├──┼───┼──────┼─────┼─────┤ │ 9 │周燕玲│7萬5287元 │4萬7219元 │12萬2506元│ ├──┼───┼──────┼─────┼─────┤ │ 10 │李美娟│5萬2917元 │2萬5660元 │7萬8577元 │ ├──┼───┼──────┼─────┼─────┤ │ 11 │鄧志翔│17萬4359元 │13萬3533元│30萬7892元│ ├──┼───┼──────┼─────┼─────┤ │ 12 │張博淵│9萬2214元 │2萬8963元 │12萬1177元│ ├──┼───┼──────┼─────┼─────┤ │ 13 │辛志宏│9萬8211元 │2萬8123元 │12萬6334元│ ├──┼───┼──────┼─────┼─────┤ │ 14 │邱智斌│12萬6381元 │16萬5917元│29萬2298元│ ├──┼───┼──────┼─────┼─────┤ │ 15 │黃文君│15萬3563元 │3萬6615元 │19萬0178元│ ├──┼───┼──────┼─────┼─────┤ │ 16 │蘇義強│14萬8775元 │14萬2586元│29萬1361元│ ├──┼───┼──────┼─────┼─────┤ │ 17 │阮嘉煌│15萬0875元 │11萬2170元│26萬3045元│ ├──┼───┼──────┼─────┼─────┤ │ 18 │楊淑合│8萬8603元 │4萬8061元 │13萬6664元│ └──┴───┴──────┴─────┴─────┘ 附表二: ┌──┬───┬──────┐ │編號│原告 │應提繳勞退金│ ├──┼───┼──────┤ │ 1 │石忠鑫│7764元 │ ├──┼───┼──────┤ │ 2 │陳弘達│7476元 │ ├──┼───┼──────┤ │ 3 │郭貞惠│6972元 │ ├──┼───┼──────┤ │ 4 │簡銀忠│5357元 │ ├──┼───┼──────┤ │ 5 │朱龍騰│7476元 │ ├──┼───┼──────┤ │ 6 │鄭雅慧│6972元 │ ├──┼───┼──────┤ │ 7 │李其哲│6972元 │ ├──┼───┼──────┤ │ 8 │鄭勝文│7476元 │ ├──┼───┼──────┤ │ 9 │周燕玲│5405元 │ ├──┼───┼──────┤ │ 10 │李美娟│4968元 │ ├──┼───┼──────┤ │ 11 │鄧志翔│1萬1474元 │ ├──┼───┼──────┤ │ 12 │張博淵│6639元 │ ├──┼───┼──────┤ │ 13 │辛志宏│7229元 │ ├──┼───┼──────┤ │ 14 │邱智斌│7920元 │ ├──┼───┼──────┤ │ 15 │黃文君│1萬1870元 │ ├──┼───┼──────┤ │ 16 │蘇義強│9500元 │ ├──┼───┼──────┤ │ 17 │阮嘉煌│1萬0368元 │ ├──┼───┼──────┤ │ 18 │楊淑合│6306元 │ └──┴───┴──────┘ 附表三: ┌──┬───┬─────┬──────────────┐ │編號│原告 │職務內容 │任職期間 │ ├──┼───┼─────┼──────────────┤ │ 1 │石忠鑫│製造部 │104年10月13日至109年3月31日 │ ├──┼───┼─────┼──────────────┤ │ 2 │陳弘達│製造部 │103年3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 │ ├──┼───┼─────┼──────────────┤ │ 3 │郭貞惠│製造部 │107年10月31日109年3月31日 │ ├──┼───┼─────┼──────────────┤ │ 4 │簡銀忠│製造部 │102年11月11日至109年2月3日 │ ├──┼───┼─────┼──────────────┤ │ 5 │朱龍騰│製造部 │103年12月4日至109年3月31日 │ ├──┼───┼─────┼──────────────┤ │ 6 │鄭雅慧│製造部 │107年9月28日至109年3月31日 │ ├──┼───┼─────┼──────────────┤ │ 7 │李其哲│製造部 │106年6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 │ ├──┼───┼─────┼──────────────┤ │ 8 │鄭勝文│製造部 │106年11月23日至109年3月31日 │ ├──┼───┼─────┼──────────────┤ │ 9 │周燕玲│人資行政部│105年4月26日至109年2月27日 │ ├──┼───┼─────┼──────────────┤ │ 10 │李美娟│生管資材部│107年4月17日至109年1月31日 │ ├──┼───┼─────┼──────────────┤ │ 11 │鄧志翔│設備製程部│103年12月4日至109年3月23日 │ ├──┼───┼─────┼──────────────┤ │ 12 │張博淵│設備製程部│107年4月18日至109年3月20日 │ ├──┼───┼─────┼──────────────┤ │ 13 │辛志宏│生管資材部│107年5月26日至109年3月12日 │ ├──┼───┼─────┼──────────────┤ │ 14 │邱智斌│製造部 │99年8月9日至109年3月20日 │ ├──┼───┼─────┼──────────────┤ │ 15 │黃文君│生管資材部│107年8月1日至109年3月10日 │ ├──┼───┼─────┼──────────────┤ │ 16 │蘇義強│設備製程部│102年11月18日至109年3月13日 │ ├──┼───┼─────┼──────────────┤ │ 17 │阮嘉煌│品管部 │103年6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 │ ├──┼───┼─────┼──────────────┤ │ 18 │楊淑合│人資行政部│105年4月26日至109年3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