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20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11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080號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大中圖書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陳智能 上列聲請人與洪丞駿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洪丞駿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二、請提出雙方約定由相對人洪丞駿負擔保證責任之書面依據。三、請提出已對第三人河流數位設計有限公司執行之債權憑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1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