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28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4 日
  • 法定代理人
    王志成

  • 原告
    慶越服裝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871號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慶越服裝行 法定代理人 王志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劉俊宏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債務人劉俊宏之登記商業名稱為" 薇風企業行" ,應具狀更正債務人名稱為" 薇風企業行" 、法定代理人劉俊宏。二、聲請狀內附證物3 之貨款單部分無法明確辨識,應重新再提出且需有債務人(或該商行)出貨明細簽收單據供參。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