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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24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2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246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定成國際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邵維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對相對人JOSEL MAING OPAON 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聲請發支付命令,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JOSEL MAING OPAON 發支付命令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30日裁定命其繳納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聲請人於109 年5 月12日收受前項裁定,然逾期迄今仍未補繳費,有送達回證及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收狀資料查詢清單附卷可稽,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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