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246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246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定成國際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邵維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對相對人JOSEL MAING OPAON 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聲請發支付命令,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JOSEL MAING OPAON 發支付命令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30日裁定命其繳納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聲請人於109 年5 月12日收受前項裁定,然逾期迄今仍未補繳費,有送達回證及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收狀資料查詢清單附卷可稽,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