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9114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9114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李崇榮
上列聲請人與許繡婕即津美味炸雞王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津美味炸雞王為獨資,故請更正本件之債務人為「許繡婕即津美味炸雞王」。
二、請陳明本件之附表所記載,是否欲主張利息為年息百分之六?
本裁定不得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9114號
上列聲請人與許繡婕即津美味炸雞王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津美味炸雞王為獨資,故請更正本件之債務人為「許繡婕即津美味炸雞王」。
二、請陳明本件之附表所記載,是否欲主張利息為年息百分之六?
本裁定不得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