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5號
- 原告
- 盛楠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素綿
- 訴訟代理人
- 洪國欽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志堅律師
- 被告
- 建濠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月友
- 訴訟代理人
- 陳瑩紋律師
陳允苡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18日下午1時40分,在本院第二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建字第5號
陳允苡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18日下午1時40分,在本院第二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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