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6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0 日

法官楊境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和國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雪雰
被上訴人
即原告
城林開發營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經舜

上列當事人給付工程款間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6 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184,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8,57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工程法庭 法 官 楊境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敏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