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74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74號
- 原告
- 詠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素惠
上列原告與被告楓港龍峰寺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6,638,914 元(計算式:0000000 +( 562500×4)=0000000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6,73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