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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20號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李育任

原告
吳銘鑒
訴訟代理人
劉嵐律師
被告
城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蔡慶璋
被告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倬銘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被告
曾世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育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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