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2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玉眾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暄雅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黃上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 年5 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9,947,778元(計算式:﹝113.46+13,832.76 +6,269.36﹞×2,200 ×10286/22933=00000000,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1,3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