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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22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楊境碩

上訴人
即被告
玉眾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暄雅
被上訴人
即原告
黃上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 年5 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9,947,778元(計算式:﹝113.46+13,832.76 +6,269.36﹞×2,200 ×10286/22933=00000000,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1,3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境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洪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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