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4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元宙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基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屹珽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18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808萬7,71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萬6,7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補繳,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重訴字第48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屹珽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18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808萬7,71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萬6,7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補繳,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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