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20號
- 原告
- 吳銘鑒
- 訴訟代理人
- 劉嵐律師
- 被告
- 城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蔡慶璋
- 被告
- 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倬銘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洪國欽律師
- 被告
- 曾世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勞訴字第2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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