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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78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6 日

  • 當事人
    中衛發展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誠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7899號債 權 人 中衛發展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龍潭玉 債 務 人 誠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子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拾陸萬玖仟肆佰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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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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