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80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026號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聲請人與長龍農產股份有限公司、蔡長龍、蔡郭照、千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得主張自民國110 年4 月30日起息之依據。 二、請提出本件得對千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主張連帶責任之依據。 三、請提出本件帳務資料或對帳單。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