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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802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026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聲請人與長龍農產股份有限公司、蔡長龍、蔡郭照、千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得主張自民國110 年4 月30日起息之依據。

二、請提出本件得對千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主張連帶責任之依據。

三、請提出本件帳務資料或對帳單。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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