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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908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9081號

債權人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債務人
大路觀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鈴鈴
債務人
富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瑞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連帶付新臺幣貳億參仟玖佰捌拾玖萬玖仟玖佰零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4.2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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