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30 日

  • 原告
    洪英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46號聲 請 人 洪英英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依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請更正本件聲請附表: ㈠付款人欄。(應記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港分行) ㈡發票人欄。(應記載億展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洪英英)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