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46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46號
- 聲請人
- 洪英英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依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請更正本件聲請附表:
㈠付款人欄。(應記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港分行)
㈡發票人欄。(應記載億展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洪英英)本裁定不得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46號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依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請更正本件聲請附表:
㈠付款人欄。(應記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港分行)
㈡發票人欄。(應記載億展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洪英英)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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