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28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64號聲 請 人 盧昱吉 蘇國嘉 相 對 人 謝勝合 盧昱吉 蘇國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㈠、㈡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原設定義務人兼債務人威啟股份有限公司、黃淑玲及李似珍於民國108 年3 月10日,與第三人賴桂香、何天瀚、何天嵐、何天舜、何天惠、阮安妮共同簽發本票一紙,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3,000 萬元,未載到期日,並免除做成拒絕證書。並於108 年3 月14日以渠等所有如附表㈠、㈡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為擔保,債權額比例聲請人謝勝合、盧昱吉及蘇國嘉各3 分之1 ,債務清償日期為108 年7 月10日,且有違約金之約定,經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後,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又如附表㈠、㈡所示之不動產,其中附表㈠項次編號001 之不動產,於108 年12月10日因信託,移轉登記予相對人謝勝合、盧昱吉及蘇國嘉;其餘項次編號002 至007 之不動產及附表㈡之不動產,於108 年3 月29日因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相對人謝勝合、盧昱吉及蘇國嘉,上開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依法對於抵押權不生影響,惟債務人逾期迄今仍未清償欠款,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本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為證。 三、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3條、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 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 │附表㈠: 110年度司拍字第64號│ ├──┬──────────────────┬─┬──────────┬───┬─────────┤ │編號│ 土 地 坐 落│地│ 面 積 │權 利 │ 備 考 │ │ ├───┬────┬──┬──┬───┤ ├──┬──┬────┤ │ │ │ │縣 市│鄉鎮市區│段 │小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 圍 │ │ ├──┼───┼────┼──┼──┼───┼─┼──┼──┼────┼───┼─────────┤ │001 │屏東縣│恆春鎮 │大光│ │129 │ │0 │11 │89.02 │全部 │所有權人:謝勝合、│ │ │ │ │ │ │ │ │ │ │ │ │盧昱吉、蘇國嘉(公│ │ │ │ │ │ │ │ │ │ │ │ │同共有全部);信託│ │ │ │ │ │ │ │ │ │ │ │ │委託人:威啟股份有│ │ │ │ │ │ │ │ │ │ │ │ │限公司 │ ├──┼───┼────┼──┼──┼───┼─┼──┼──┼────┼───┼─────────┤ │002 │屏東縣│恆春鎮 │大光│ │279 │ │0 │1 │57.49 │全部 │所有權人:謝勝合、│ │ │ │ │ │ │ │ │ │ │ │ │盧昱吉、蘇國嘉(權│ │ │ │ │ │ │ │ │ │ │ │ │利範圍各3 分之1 )│ ├──┼───┼────┼──┼──┼───┼─┼──┼──┼────┼───┼─────────┤ │003 │屏東縣│恆春鎮 │大光│ │280 │ │0 │0 │57.52 │全部 │所有權人:謝勝合、│ │ │ │ │ │ │ │ │ │ │ │ │盧昱吉、蘇國嘉(權│ │ │ │ │ │ │ │ │ │ │ │ │利範圍各3 分之1 )│ ├──┼───┼────┼──┼──┼───┼─┼──┼──┼────┼───┼─────────┤ │004 │屏東縣│恆春鎮 │大光│ │281 │ │0 │7 │80.27 │全部 │所有權人:謝勝合、│ │ │ │ │ │ │ │ │ │ │ │ │盧昱吉、蘇國嘉(權│ │ │ │ │ │ │ │ │ │ │ │ │利範圍各3 分之1 )│ ├──┼───┼────┼──┼──┼───┼─┼──┼──┼────┼───┼─────────┤ │005 │屏東縣│恆春鎮 │大光│ │285 │ │0 │29 │64.76 │全部 │所有權人:謝勝合、│ │ │ │ │ │ │ │ │ │ │ │ │盧昱吉、蘇國嘉(權│ │ │ │ │ │ │ │ │ │ │ │ │利範圍各3 分之1 )│ ├──┼───┼────┼──┼──┼───┼─┼──┼──┼────┼───┼─────────┤ │006 │屏東縣│恆春鎮 │大光│ │286 │ │0 │31 │45.14 │全部 │所有權人:謝勝合、│ │ │ │ │ │ │ │ │ │ │ │ │盧昱吉、蘇國嘉(權│ │ │ │ │ │ │ │ │ │ │ │ │利範圍各3 分之1 )│ ├──┼───┼────┼──┼──┼───┼─┼──┼──┼────┼───┼─────────┤ │007 │屏東縣│恆春鎮 │大光│ │287 │ │0 │0 │18.30 │全部 │所有權人:謝勝合、│ │ │ │ │ │ │ │ │ │ │ │ │盧昱吉、蘇國嘉(權│ │ │ │ │ │ │ │ │ │ │ │ │利範圍各3 分之1 )│ └──┴───┴────┴──┴──┴───┴─┴──┴──┴────┴───┴─────────┘ ┌────────────────────────────────────────────────────────────┐ │附表㈡(建物)︰ 110年度司拍字第64號│ ├──┬───┬───────┬───────┬──────┬─────────────────┬──┬─────────┤ │ │ │ │ │ 建築式樣主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權利│ 備 考 │ │編號│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 要建築材料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 │ │ │ │要建築材料│範圍│ │ │ │ │ │ │ 及房屋層數 │ 合 計 │及用途 │ │ │ ├──┼───┼───────┼───────┼──────┼───────────┼─────┼──┼─────────┤ │001 │14 │砂尾路20之1號 │大光段279、280│鋼筋混凝土造│一層492.70、二層492.70│ │全部│所有權人:謝勝合、│ │ │ │ │、281地號 │、二層樓房 │、屋頂突出物23.91,總 │ │ │盧昱吉、蘇國嘉(權│ │ │ │ │ │ │面積1009.31 │ │ │利範圍各3 分之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