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8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0 日
  • 法定代理人
    石浩軍

  • 原告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分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830號聲 請 人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浩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綠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查相對人公司已廢止,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若有,請提出公司清算備查資料,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為該「清算人」,並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若相對人公司已廢止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體董事」,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