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706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706號
- 原告
- 遠騏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素惠
上列原告與被告茂銓營造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84,584 元,應繳裁判費9,69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9,19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