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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93號

請求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林婕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93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訴訟代理人
方仕賢
被告
鉅商租賃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美人
被告
蔡少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婕妤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鏡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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