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58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5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財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杰龍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吳天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 年12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013,503 元(計算式:﹝廠房現值167600元+0000000 元﹞+﹝985 地號土地18.74 ㎡×公告現值950 元﹞+檢測費用113400元=0000000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49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