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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66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李宗濡

上訴人
即原告
陳宏偉
被上訴人
即被告
陳金鳳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28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1萬8882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第77條之27規定(經臺灣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加徵10分之1),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81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三、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四、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宗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佳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66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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