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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5號

請求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8 日

法官李宗濡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重訴字第25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訴訟代理人
方仕賢
被告
龍馬成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蔡少帆
被告
蔡美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5 月4 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949 萬998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316 萬元或同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03 年度甲類第13期債票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以949 萬998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其於民國108 年3 月5 日借款如附表所示之金額給被告龍馬成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龍馬成公司),並由被告蔡少帆、蔡美人為連帶保證人,約定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以及如有授信契約書期限利益喪失條款所定情事應視為全部到期。詎龍馬成公司於109 年12月11日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依兩造間之授信契約書第6 條規定,借款債務應視同全部到期,迄今共積欠原告本金949 萬9980元及其利息、違約金。又被告蔡少帆、蔡美人為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清償之責任。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三、原告主張之前述事實,有授信契約書、保證書、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放款戶帳號資料查詢申請單在卷可稽(本院卷第19頁至第66頁、第71頁至第73頁)。而本件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提出書狀供本院審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準用同條第1 項規定,視同自認。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所述屬實。故原告依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原告陳明願以現金或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03 年度甲類第13期債票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經核與民事訴訟法第390 條第2 項規定並無不合,茲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准許;並依職權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五、據上論結:原告之訴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1 項、第2 項、第390 條第2 項、第392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宗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佳慧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債權本金    │借款日      │到期日        │利息              │違約金                        │
├──────┼──────┼───────┼─────────┼───────────────┤
│66萬6660元  │108年3月5日 │111年3月5日   │自109 年11月5 日起│自109 年12月6 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逾期6 個月以內,按前述利率10%│
│            │            │              │利率2.955 %計算之│計算之違約金;逾期超過6 個月,│
│            │            │              │利息。            │按前述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
├──────┼──────┼───────┼─────────┼───────────────┤
│66萬6660元  │108年3月5日 │111年3月5日   │自109 年11月5 日起│自109 年12月6 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逾期6 個月以內,按前述利率10%│
│            │            │              │利率2.955 %計算之│計算之違約金;逾期超過6 個月,│
│            │            │              │利息。            │按前述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
├──────┼──────┼───────┼─────────┼───────────────┤
│225萬元     │109年5月22日│109年11月22日 │自109 年10月22日起│自109 年11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逾期6 個月以內,按前述利率10%│
│            │            │              │利率2.765 %計算之│計算之違約金;逾期超過6 個月,│
│            │            │              │利息。            │按前述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
├──────┼──────┼───────┼─────────┼───────────────┤
│75萬元      │109年8月3日 │110年2月1日   │自109 年11月3 日起│自109 年12月4 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逾期6 個月以內,按前述利率10%│
│            │            │              │利率2.765 %計算之│計算之違約金;逾期超過6 個月,│
│            │            │              │利息。            │按前述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
├──────┼──────┼───────┼─────────┼───────────────┤
│75萬元      │109年5月22日│109年11月22日 │自109 年10月22日起│自109 年11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逾期6 個月以內,按前述利率10%│
│            │            │              │利率2.892 %計算之│計算之違約金;逾期超過6 個月,│
│            │            │              │利息。            │按前述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
├──────┼──────┼───────┼─────────┼───────────────┤
│25萬元      │109年8月3日 │110年2月1日   │自109 年11月3 日起│自109 年12月4 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逾期6 個月以內,按前述利率10%│
│            │            │              │利率2.765 %計算之│計算之違約金;逾期超過6 個月,│
│            │            │              │利息。            │按前述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
├──────┼──────┼───────┼─────────┼───────────────┤
│333萬3328元 │109年5月4日 │112年5月4日   │自109 年11月4 日起│自109 年12月5 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逾期6 個月以內,按前述利率10%│
│            │            │              │利率2.955 %計算之│計算之違約金;逾期超過6 個月,│
│            │            │              │利息。            │按前述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
├──────┼──────┼───────┼─────────┼───────────────┤
│83萬3332元  │109年5月4日 │112年5月4日   │自109 年11月4 日起│自109 年12月5 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逾期6 個月以內,按前述利率10%│
│            │            │              │利率2.955 %計算之│計算之違約金;逾期超過6 個月,│
│            │            │              │利息。            │按前述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
├──────┴──────┴───────┴─────────┴───────────────┤
│債權本金合計:949萬99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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