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48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俞亦軒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48號

原告
屹珽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怡文
訴訟代理人
張雅琳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志明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湘閔律師
被告
元宙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基亮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10月29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俞亦軒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應慧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