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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土地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03 日
  • 法官
    薛全晉
  • 法定代理人
    杜微

  • 原告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陳仁璋李雪如傅松華鍾昭財徐水銓徐顯民徐啓誠徐文理徐文曲徐顯生呂惠珠劉坤奇葉慧玲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90號 原 告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微 訴訟代理人 曾嘉雯律師 被 告 陳仁璋 李雪如 傅松華 鍾昭財 徐水銓 徐顯民 徐啓誠 徐文理 徐文曲 徐顯生 呂惠珠 劉坤奇 葉慧玲 兼上列二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健堂 被 告 鄭張秀鳳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律師 曾本懿律師 陳宥廷律師 被 告 鄭珠會 趙韋雯 兼上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鄭錦杏 住屏東縣○○鄉○○路000巷00號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薛全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蔡語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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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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