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14 日
- 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劉智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劉智豪 代 理 人 吳武軒律師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楊耀德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王姍姍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代 理 人 陳映蓉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代 理 人 江俊億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喬湘秦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代 理 人 羅明智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權 人 盧麒福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權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代 理 人 沈里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代 理 人 翁千雅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蔡琦秋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0段00號0樓及地下0樓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權 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許基全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前經本院110年度消債清字第57 號裁定自民國111年5月13日中午12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債務人名下有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及存款新台幣(下 同)3,000元,上開保單價值1,081元,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 所得調件明細表、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查詢結果表、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3日陳報狀、債務人111年5月23日陳報狀、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15日陳報狀、台北富邦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8日北富銀屏東字第1110000103號函及漢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112年4月6日112漢寶字第17號函附卷可稽。又上開保單及存款,業經債務人提出同額現金4,081元代繳(3000+1081=4081),已由本院作 成分配表,認可後公告,並分配完結,有分配表、發還案款通知、匯款入帳聲請書及保管款支出清單等件附卷可稽。是本件既已分配完結,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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