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9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08 日
- 當事人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王健誠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96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健誠 上列聲請人與台品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